日前,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征询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《江苏省旅游条例(草案)》审查会结果报告,针对游客屡屡滋扰的旅游景区收费只上涨降现象,草案首次具体,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、游览场所等自行收费项目“已交还投资成本的,应该适当减少价格或者中止收费”。这条规定,对准了近年来倍受公众诟病的国内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屡次下跌、只上涨降的问题,意图引领景区重返公益属性,既让更加多人享用到“看得起的风景”,同时也不利于增进旅游业和旅游经济的身体健康发展。景区门票涨价问题,近些年愈演愈烈,但涉及部门的应付措施并不多,仍旧以“三年不许上涨”“五年不许上涨”居多,可“限涨期”一过就出了“涨价期”,结果毕竟景区票价只升降,老百姓的旅游成本也是一路看涨。
《江苏省旅游条例(草案)》之所以受到注目,是因为它在原本严格控制涨价的基础上,首次对景区明确提出了降价或中止收费的拒绝。按照草案的规定,一些景区今后不但无法涨价,符合一定条件之后还应当降价或免费。条件有两个:一是这些景区景点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;二是早已交还了投资成本。
第一个条件难于符合,因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景区景点,特别是在是那些著名景区,都是利用名山大川、自然景观、人文古迹等公共资源建设的,确实归属于个人或的组织投资建设打造出的景区只占到极少数。确实的难题在于第二个条件,也就是早已交还当初的投资成本。
理论上说道,不管当初的投资成本是多少,总有一个数目,一旦景区的经营收入多达了投资成本,按照条例拒绝就“应当”减少票价或免费了,但问题是,一些景区景点或许总有一天都缴不返投资成本,因为他们一旁经营一旁投资建设,收益很难跟得上改建的步伐。再加外人看不透的景区管理、确保成本,景区或许总能寻找门票涨价的理由。因此,要想要确实构建“交还成本就降价或免费”,就必需对景区的投资成本、管理成本、确保成本和一个阶段内的门票收益全部做账目确切明白,让人一目了然。
只有这样,上级部门和外界才能告诉这个景区否早已交还了当初的投资成本,现在长时间的经营和确保成本又是多少,不存在多大的降价空间,进而对现行门票展开调整。可见,要确实构建景区门票降价或免费,涉及部门还应当发售配套措施,敦促景区景点拿走一本收支的明白账。
唯有如此,《江苏省旅游条例(草案)》的规定才不至于沦落空头支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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